南大港商务局行政检查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其他类
职权名称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初步审查
子项名称
行使主体
南大港商务局
承办机构及电话
0317-5897797
设定依据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第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受理范围
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
受理条件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迁建、扩建加油站(点)等设施,须符合城乡规划、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在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规划确认文件,并办理相关部门验收手续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提交材料
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基本流程
报送—受理—审理—备案登记—存档办结
工作时间
和地址
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冬季 下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地址:南大港商务局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南大港商务局办公室:0317-5897831
注意事项
备注
审核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