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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港商务局行政检查服务指南
作者:南大港产业园区   发布时间:2019-8-30 17:28:46 

 

      南大港商务局行政检查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其他类

职权名称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初步审查

子项名称

 

行使主体

南大港商务局

承办机构及电话

南大港商务局

0317-5897797

设定依据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第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受理范围

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

受理条件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迁建、扩建加油站(点)等设施,须符合城乡规划、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在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规划确认文件,并办理相关部门验收手续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提交材料

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基本流程

报送—受理—审理—备案登记—存档办结

工作时间

和地址

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冬季  下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地址:南大港商务局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南大港商务局办公室:0317-5897831

注意事项

 

备注

审核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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