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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工作者招聘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0-8-14 15:04:28 

 

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工作者招聘公告

 

根据河北省和沧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结合南大港人事考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公告:

一、 考试时间:2020 829

              上午 9:30--11:30

二、 考试地点:南大港二完小

三、领取准考证时间:2020825日至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领取)。

四、领取准考证地点:南大港管理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大厅

五、注意事项   

(一)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考生自行打印填报)及相关证明入场。

(二)考生在考前14日内不得出入境外(含港澳台)和省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赴考时要做好个人安全防范,最好采用步行、私家车等方式,乘坐公共交通时应注意个人防护,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做到勤洗手和佩戴口罩。
      (三)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考试当天驾车的考生,请把车辆有序停放在西环,步行进入考场。

  (五)考生入场,安排工作人员现场引导考生有序入场。人与人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开放5个进入通道(考生自备的口罩全部收回)。
       (六)考生应提前1.5小时到达考点。730分开始进场,9点停止进场,930分开始考试。进入考点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测量和消毒工作,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若体温超过37.3℃,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七)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防控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进出考点及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拒绝佩戴口罩者,不得进入考点。
     (八)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和监考人员报告,并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进行考试。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测或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九)考生不允许提前交卷,考试结束后,考生应在考场座位等候,待试卷、答题卡验收无误后,尽快离场,尽量减少人员聚集。所有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须由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诊断后方可离开。

注:根据现实的疫情防控情况,政策会进行适时调整,请各考生实时关注官网信息。

 

附:2020年疫情期间社区工作者招聘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承诺书.doc

 


                                 202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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