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抓好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安全,保障种子市场稳定供应,维护种子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对于维护农民利益、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和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具有重大意义。根据沧州市种子监督检查站和沧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关于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指导工作的通知》(沧种检【2020】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和工作内容
(一)检查对象
在全区范围内以杂交玉米、棉花和当地春播农作物种子为主, 对近年来市场监管发现有问题的、维权企业举报的和农民投诉的种子市场、经营门店、乡村经销店进行重点检查。
(二)工作内容
1.种子市场专项检查。一是检查“四种”经营主体备案情况和经营资质、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等。二是针对未审先推、跨区推广、无证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着重检查种子引种备案情况、生产经营档案建立情况等。
2.市场整顿。对本区种子生产经营领域可能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和黑恶势力进行认真梳理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哄抬种子价格、扰乱市场秩序、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行为。
3.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宣传。开展植物新品种权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宣传,提高社会对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认知程度。
二、检查方式和工作任务
(一)检查方式。本次检查坚持属地管理、部门协同、标本兼治的原则。
(二)工作任务。对辖区种子经营门店进行双随机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问题、案件线索要督促违法主体积极改正错误,需要立案查处的要及时予以立案查处。
三、时间安排
2020 年 5 月 6 日-2020 年 5月 15 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适时开展检查指导。要清醒认识到在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处于关键时期组织开展此次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坚定“四个自信”,树牢
“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统筹协调推进,精心组织安排。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适时开展工作,确保工作全程有效衔接,无空白无盲区。
(二)创新服务模式,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要充分利用微信、QQ、电话等通信工具,培训、督促和指导种子经营者开展种子生产经营活动,要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积极为种子生产经营者提供咨询服务,帮助经营者提高经营能力,合法经营。严厉打击趁疫情爆发之机销售不合格种子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要联合物价等部门打击疫情期间哄抬种子价格等行为。
(三)强化源头管理,确保农民用种安全。鼓励种子经销商创新供种服务模式,开展点对点的供种配送,提高防疫保护意识。严格要求种子经营者对种子贮备仓库和经销门店进行消毒管理,加强疫情预防。在销售中,严格要求经销双方佩戴口罩,规范经销户的进货渠道和票据管理,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完善种子经营网上备案登记和种子追溯体系,做到种子从生产、销售到播种有据可查。
(四)规范开展工作,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工作人员应当熟练掌握《种子法》《河北省种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监管程序,规范制作检查文书。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 号) 要求,开展“双随机”检查。要如实记录检查结果,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各检查环节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保证合法规范,妥善留存相关凭证证据,确保证据链完整可靠。开展工作时,要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同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
(五)探索长效机制,认真总结工作经验。要积极探索种子行业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检查成果,要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工作措施、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
南大港管理区农务中心
2020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