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港产业园区财政局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查前公示 |
发布时间:2024-5-28 18:25:20 |
南大港管理区财政局2024年度财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抓好 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冀财监〔2024〕16号)文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一)国有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二)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严肃财经纪律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国有企业。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 (二)行政事业单位。主要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及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情况。 三、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各单位执行财经法规和严肃财经纪律有关情况,如有必要,可追溯至以前年度和延伸至相关单位。 四、检查组成员及分工 组 长:田熙广 副 组 长:王 卓 组 员:任文涛 胡庆丽 检查单位:区民政局、区电视台、河北省南大港农场集团公司 五、检查时间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 六、材料汇总 检查组及时汇总各项检查材料,按要求报送上级部门。 七、工作要求 (一)依法依规检查,严肃工作纪律。检查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实施检查全过程留痕。全体参加人员要履职尽责,严格遵守检查纪律和廉洁,自觉维护财政监督队伍良好形象,防止“灯下黑”。 (二)坚持立查立改,严肃整改处理。检查组要认真开展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并在一定范围通报,充分发挥警示与威慑作用。同时,督促各单位及时制定方案,落实具体措施,切实整改到位,确保工作实效。对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应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切实维护法纪严肃性和权威性。
南大港管理区财政局 2024年5月21日 |